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新泰市龙廷镇太公峪村官士花地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龙廷镇太公峪村西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7.90743°,35.95418°),占地面积133m2。
******居民住宅,西侧和北侧均为太公峪村土地。地块原为太公峪村土地,于2011年修建住宅,至今地块内未发生变化。
******居住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中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人民政府
联系人:官士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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