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项目
光泽县杭川镇、鸾凤镇、司前乡、李坊乡
******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堤(岸)总长8.552km,其中建设防洪堤7段,总长7.001km(其中新建防洪堤6.701km;旧堤加高0.3km),新建护岸2段,总长1.551km;新建穿堤箱涵2座、排水管37处,拆除壅水坝1处。清淤清障工程为550m。项目总投资2126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过程、运输过程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干化场污泥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一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施工场地应分段设置隔油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河道清淤工程施工设置围堰进行导流;施工材料堆放点应设蓬盖及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并远离水体。
(三)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等固体废弃物,禁止临近河岸堆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扰动和对植被的破坏。对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毕后,须对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人:赖思茹、吴桂钦 电话:0599-******、******
******服务中心四楼工改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354100
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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