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区提质改造工作,请你们按照《2025年省预算内“易地搬迁安置区提质升级”专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省预算内“易地搬迁安置区提质升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支持全省有易地搬迁任务的市(州),重点向搬迁任务重和安置区规模大、数量多的市(州)倾斜。******消防设施、充电设施、护坡堡坎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与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直接相关的建设内容,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等与安置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面子工程”等项目建设,不得用于补助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支持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申请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50万,不高于200万。
二、各市(州)资金分配额度
本次专项共安排资金19900万元,按照易地搬迁安置区数量、易地搬迁人口、500人以上安置区数量、湘赣边和湘鄂渝黔革命老区数量、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数量等5项指标,采取因素法测算各市(州)分配额度,即怀化3650万元、湘西州3250万元、邵阳2800万元、娄底2550万元、张家界1650万元、永州1110万元、岳阳1000万元、郴州990万元、常德850万元、益阳840万元、衡阳750万元、株洲310万元、长沙100万元、湘潭50万元(经测算,湘潭分配额度不足最低补助标准,按最低补助标准50万元予以安排)。
三、报送要求
请市(州)严格按照资金分配额度以及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申报要求及审核程序报送项目,并按不超过分配额度的20%报送储备项目,超过额度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专项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同时报送相关附件材料(附件2-4)。于4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版本,发送至湘西处邮箱******。
附件:1、2025年省预算内“易地搬迁安置区提质升级”专项实施方案
2、2025年省预算内“易地搬迁安置区提质升级” 专项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提纲
3、2025年省预算内“易地搬迁安置区提质升级” 专项项目申报表
4、2025年省预算内“易地搬迁安置区提质升级” 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表
联系人:刘未 ******,谭雯 ******
******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