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项目设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2.3 建设规模:在郑州机场周边设置15个航空器噪声监测终端(13 个固定式、2 个移动式),配套部署系统运行所需软硬件设备,建立与其它应用系统对接的数据服务接口,构建一套完整的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
2.4 采购范围: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可研批复内容,开展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项目设计工作,做好项目评审、招标、现场技术服务等配合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要求,顺利通过相关审批。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以及满足后续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书。
2.7 最高限价:21万元(含税),综合固定费率为1.6%。
三、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任一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一项国内民用运输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设计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员工,需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同时至少具有一项民用运输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设计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3.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状态;供应商自2021年************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提供承诺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 21 日至2025年4月 28 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需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
4.2.1 营业执照;
4.2.2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集团招标采购系统》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邮 编:451161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0371-******
七、监督与投诉
******有限公司审计部
监督电话:0371-******
******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