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东至247省道淮安段改线(通甫路)、南至通衢大道、西至海南路、北至古盐河,总用地面积约6.05平方公里。
规划功能定位: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整车基地、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淮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基地。
规划发展规模:到2030年,规划职工人数约4.3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87.65hm2;到2035年,规划职工人数约5.8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01.96hm2。
规划产业定位:整体构建“1+2+N”的产业体系,“1”指一个支柱产业,即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制造,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特指电动汽车。“2”指两个特色产业,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含表面处理)和新能源动力电池。“N”指一批配套服务业,包括检验检测、智能驾驶、工业设计、汽车后市场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根据《2024年淮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产业园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根据补充监测,产业园内各测点各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根据2020~2024年园区管委会自动监控点的监测数据显示,产业园空气基本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
(2)地表水环境
根据2024年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杨湾腰闸断面监测数据,年均浓度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根据园区例行监测数据,栖霞河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超标因子为COD、氨氮,古盐河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超标因子为COD、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根据补充监测,清安河、四支大沟、栖霞河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淮河入海水道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分析2020~2024年水环境质量变化可知,清安河不能稳定达标,杨湾腰闸水质呈现变好趋势。
(3)声环境质量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除D1点位锰、亚硝酸盐氮,D2点位锰、氨氮,D3点位锰,D4点位锰、氨氮、亚硝酸盐氮不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因此,该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定为Ⅴ类,Ⅴ类指标为氨氮。
(5)土壤环境质量
评价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或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农用地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6)河流底泥环境质量
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期末,产业园叠加现状浓度、待建、规划新增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现状达标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氯化氢、硫酸雾在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叠加现状浓度、在建、待建、规划新增污染源、区域削减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现状达标的PM10、SO2、NO2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结合区域削减源强,区域PM2.5浓度明显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规划项目恶臭物质主要有氨、甲苯、二甲苯等,经预测,氨、甲苯、二甲苯等恶臭物质叠加后浓度均低于阈值浓度。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通过构建一维水动力水质模型,预测本项目环境影响,模型计算结果显示,本项目完成后对淮河入海水道下游水质及省考杨湾腰闸断面水质CODCr、NH3-N、TP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杨湾腰闸断面CODCr、氨氮、TP的预测结果和特征因子预测结果能够满足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产业园周边无地下水饮用水源,因此污染物对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主要对废水排放处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
(4)声环境影响预测
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规划区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内总体的绿化工作。因此,产业园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随着规划的实施,产业园的建设活动对区内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以及水生生态有一定不利影响,通过生态网络格局建设、河道水系综合整治等措施******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综合评价结论
从产业园布局、功能定位、土地利用等方面分析,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相符;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产业园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产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见链接: ******/s/1Y6eHjUBP1mDWgmW4VCw0DQ?pwd=stir 提取码: stir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淮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众对规划实施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开发区功能定位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园区在建设中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调查表下载链接: ******/s/1M9sKcTgmILiYmAlspqR6Mg?pwd=wkiq 提取码: wkiq
八、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员会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051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